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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。。。。。。

根据新规定,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,可按照我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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哎···世界太疯狂了··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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